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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为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质押控股子公司的股权为向银行申请的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符合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周转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张锡海 何俊佳 杨立君 二○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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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光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